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22)
第三十九条 异常上访人居住地有关部门,在接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置异常上访情况领导小组的通知后,应及时到市人大机关协助处理异常上访。对拒不配合或接到通知不及时到场的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其上级主管领导。对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信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会议规则,统筹协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
第三十九条 异常上访人居住地有关部门,在接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置异常上访情况领导小组的通知后,应及时到市人大机关协助处理异常上访。对拒不配合或接到通知不及时到场的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其上级主管领导。对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信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会议规则,统筹协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