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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21)

    2013/7/14 15:40:4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对异常上访情况的快速处理能力,防止事态扩大,成立由信访办公室和公安部门组成的机关异常上访情况处置小组,负责异常上访情况的处理。信访办公室主任为异常上访情况处置小组组长。

    异常上访情况处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异常上访的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维护上访秩序,确保接待场所安全;维护市人大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依法、快速、妥善处置异常上访事件。

    第三十八条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可能带来其他严重后果的异常上访情况,处置异常上访情况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组织依法采取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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