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20)
(三)自残自伤、严重闹访缠访的;
(四)侮辱、殴打、威胁信访工作人员的;
(五)利用上访恶意传播疾病的;
(六)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民来访接待室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来访接待室的;
(七)煽动、串联、胁迫、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八)利用信访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自残自伤、严重闹访缠访的;
(四)侮辱、殴打、威胁信访工作人员的;
(五)利用上访恶意传播疾病的;
(六)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民来访接待室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来访接待室的;
(七)煽动、串联、胁迫、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八)利用信访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