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周口人大网 >> 机关建设 >> 工作制度 >> 浏览文章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18)

    2013/7/14 15:40: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信访人和原处理机关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听证由信访办公室指定的人员主持,信访人或原处理机关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信访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五)举行听证时,信访人提出原处理机关违法的事实、证据,原处理机关进行答辩和质证;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21    亿德体育 版权所有
    亿德体育主办
    豫ICP备15036050号-1 豫周公网安备:41160002130013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中段 值班电话:0394-8357398 信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支持:中原传媒
    总访问量: 487433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