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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23)

    2013/7/14 15:40:47 浏览次数: 【字体: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第四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是联席会议成员,其所在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及时反映紧急信访情况,并担任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

    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其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应参加联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是联席会议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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