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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19)

    2013/7/14 15:40:47 浏览次数: 【字体:

    (六)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信访人和原处理机关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依照规定,作出决定。

     

    第七章  异常上访情况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场所周围,信访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异常上访:

    (一)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呼喊口号,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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