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周口人大网 >> 机关建设 >> 工作制度 >> 浏览文章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26)

    2013/7/14 15:40:47 浏览次数: 【字体:

    (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件,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问题和建议,解答信访人的相关法律、政策咨询。

    (三)市政府办公室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应由专人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件,并按期反馈。市公安局负责协调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接访的安全保卫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律师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接访的组织安排和法律服务、咨询工作。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件应当建立责任制,由专人负责办理;落实联席会议针对本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人大交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21    亿德体育 版权所有
    亿德体育主办
    豫ICP备15036050号-1 豫周公网安备:41160002130013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中段 值班电话:0394-8357398 信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支持:中原传媒
    总访问量: 487433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