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周口人大网 >> 理论实践 >> 工作研究 >> 浏览文章

    浅析调查、视察、检查的法律规定及异同

    2013/7/29 10:33:01 浏览次数: 【字体:

     

     

    调查、视察、检查在人大工作中经常被采用,但有些人往往把三者混为一谈。人大工作中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有法律依据吗? 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

    法律关于调查、视察、检查的规定

    由于我国汉语语言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不同的人可能对调查、视察、检查理解得不一致。笔者认为除法律规定外,对一个词句的理解应以辞海及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准。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调查就是为了了解情况进行考察;视察就是上级人员到下级机构检查工作;检查就是为了发现问题而用心查看(另有检讨的意思)。从中可以看出,三者的共同点都有了解情况之意。不同之处为,视察要求是上级人员,检查和调查对人员身份没有具体要求,检查含有检讨含义而调查和视察却没有这层意思(检查中除去检讨的含义,检查和调查的含义也几乎没有区别)。根据辞海的解释可以看出三者的含义是很相近的,有时切实难以区分。但对人大工作中的调查、视察、检查,法律有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从目前情况看有些规定已不合时宜或不完善需加以修改完善),三者有其各自的适用范围。

    一、人大工作中的调查

    1、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调查。监督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是确定人大常委会议题的途径之一。因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调查是法律认可的。

    2、人大代表的专题调查代表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

    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专题调查监督法第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人大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专题调查研究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4、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有二种产生方式,也即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和人代会决定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关于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二条、监督法第七章中的共五条进行了具体规定。监督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第四十一条规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监督法第四十三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

    关于人代会决定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代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代会提出调查报告。人代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代会可以授权它的常委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下次人代会备案。

    5、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调查。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大及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人大工作中的视察

    由于法律只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做了规定,因而人大工作中的视察特指以人大代表或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身份进行的视察,不存在其他人员的视察。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代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对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视察活动,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代表参加视察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监督法第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人大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人大工作中的检查

    由于法律只规定由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因而人大工作中的检查特指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简称执法检查。监督法第四章对执法检查做了专门的规定。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第二十三条规定,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由本级人代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规定,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代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第二十六条规定,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代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由人大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调查、视察、检查的异同

    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人大工作中的调查、视察、检查是不一样的,有许多不同点,也有共同点。三者的共同点都有了解情况之意,有的二者之间有一些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加人员的身份要求不尽一样

    关于调查,不同类型的调查其调查人员的身份也是不尽相同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调查其成员应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并不一定要求是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专题调查其成员应是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专题调查,其成员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其成员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人代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其成员是人大代表,值得注意的是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成员要经过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调查,其成员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由于是专门委员会的调查,笔者认为其成员应该以人代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为主体。关于视察,视察人员应是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检查,执法检查人员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代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

    二、报告处理方式不尽相同

    关于调查报告的处理,由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调查是否要形成调查报告以及调查报告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应形成调查报告为好,且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人代会主席团研究确定调查报告如何处理较为合适;人大代表的专题调研报告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要向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关于视察报告的处理,转交有关机关、组织,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和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报告的处理方式是一样的)。关于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经人大常委会审议交“一府两院”处理,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人代会和社会公布。

    三、主要目的不尽一致

    调查、视察、检查各自都有多种目的,笔者认为它们的主要目的和次要目的及相互之间可能部分重合,但三者的主要目的不尽一致。关于调查的主要目的可分三种情况,一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专题调查,其主要目的是为人大及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或帮助;二是人大代表的专题调查,其主要目的是了解情况,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帮助相关部门推动工作;三是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其主要目的是搞清重大事实,为人大及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提供有关依据。关于视察的主要目的分二种情况,一是根据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开展的视察,其主要目的是代表了解情况,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帮助相关部门推动工作(和代表专题调查主要目的一样);二是根据监督法第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开展的视察,其主要目的是为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或帮助(和调查的第一种情况主要目的一样)。关于执法检查其主要目的是督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武春)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21    亿德体育 版权所有
    亿德体育主办
    豫ICP备15036050号-1 豫周公网安备:41160002130013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中段 值班电话:0394-8357398 信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支持:中原传媒
    总访问量: 487433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