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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制订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发布

    2014/12/5 13:37: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推动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近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周口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治理对象及目标要求。本方案的淘汰对象包括两部分,一是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二是老旧车,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工作目标分三步走, 2014年底前淘汰1.15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015年基本淘汰营运黄标车,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方案提出了“先易后难、城乡同步、先公后私、先大后小、补奖结合、疏堵结合”等六项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带头淘汰“黄标车”;同时明确了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对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负总责,摸清底数,细化措施,确保治理淘汰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如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财政、工商、质监等要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淘汰黄标车是我市“蓝天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黄标车淘汰工作,对全面完成“蓝天工程”及环保目标任务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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