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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康县环保局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2013/12/13 17:40:5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和防治雾霾天气发生,全面完成年度和“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责任目标任务,太康县环保局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自201311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统一核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

     该环保标志分绿、黄色两类。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具体分新购置机动车核发、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在用机动车换发和在用机动车补发四种类型。凡在周口市注册登记的太康县新车、外埠转入本县车辆和本县在用机动车(暂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均可申领环保标志。

     此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对于加快高排放高污染车辆淘汰更新、防治雾霾天气发生、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标志着太康县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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