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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环保局认真落实“两高”司法解释

    2013/9/2 9:13:14 浏览次数: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周口市环保局用各种实际行动落实“两高”司法解释。

    一、对内加强学习,对外加强宣传。市环保局多次组织环保系统的干部职工学习“两高”司法解释,8月19日,组织市局机关全体人员和二级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省环保厅组织的“两高”司法解释培训会,并要求全市环保系统在网上参加学习培训。8月21日,市环保局再次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会。对企业和群众,则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邀请企业座谈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两高”司法解释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及广大群众环保意识。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对重点企业开展培训1次。通过学习和宣传,环保系统的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及群众领会了“两高”司法解释的精神,对环境监管失职渎职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对内加强自查,对外加强执法。市环保局开展了环保系统内部的自查自纠,对照“两高”司法解释,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廉政教育并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力争环保系统内部不出问题。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洼冲沟治理专项行动、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与纪检、公安、城管等密切配合,对违规违法建设、偷排漏排等造成污染以及生态破坏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达到环境刑法处理标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环保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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