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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2014/4/8 15:25:10 浏览次数: 【字体:

     

     “谢谢赵院长,谢谢项城法院的法官们,谢谢......”,44下午,当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振勇带领纪检组长王燕、执行二庭干警驱车百里,来到项城市孙店镇广阳行政村村民张某家里,将80000元治病救命钱送到张某哥哥手中时,张某的哥哥激动的不知说什么好,只是一个劲地说谢谢,在场群众也爆发出一阵欢呼声。

    飞来横祸

    201022,对于项城市孙店镇广阳行政村村民张某来说,是一个不幸的日子。下午14时,张某骑着人力三轮车到项城市秣陵镇街上买东西,当他走到项城市孙店镇高营行政村西处时,被家住孙店镇祁桥行政村的王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撞倒,致使张某受伤。张某随后被家人送到项城市秣陵镇养和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7天。因家庭经济困难,张某提前出院后在家继续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5499.12元。事故发生后,项城市公安交警大队于2010220作出“项公交认定(2010)第0002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825日,张某经周口市杏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评定为七级、十级伤残。事后,张某的家属多次找王某协商赔偿一事,但因赔偿数额过大未果。无奈,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51850.42元,庭审后变更为95734.47元。

    一波三折

    201116,项城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3406.92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即未上诉又未履行判决,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526日,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下发执行通知书,限其530日前按照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然而,法院限定的期限到后,被告并未履行义务,当法院再次前去执行时,被执行人王某以已向检察院提出申诉为由拒绝履行。201183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项城市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111121日,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经审理认为,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划分认定原审被告王某负全部责任。原审原告经司法鉴定为七级、十级伤残,其请求原审被告赔偿各项费用95734.47元,对其请求合法有据的部分予以支持。但原审判决认定的医疗费24878.92元计算有误,应予纠正,对重复计算的数额应予扣除。原审被告在再审中提交的新证据两份交款票据4000元,经庭审质证原审原告无异议,应从医疗费用中予以扣除。法院遂依法判决原审被告王某赔偿原审原告张某医疗费等共计86906.82元。

    执行遇阻

    再审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仍未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原告张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12115日、21日,法院两次向被执行人王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无视法律,法院执行人员遂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当执行人员前去执行时,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大门紧闭,经向其邻居及行政村村委会了解,得知被执行人王某一家已出外打工。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多家银行查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王某在银行的存款,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被执行人的下落。521日,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对该案执行中止的裁定。

    原告张某的家人看到法院对该案迟迟执结不了,张某因病情恶化需继续治疗,但没有钱继续治病,长期卧病在床,非常着急,于是多次到项城市人大法工委反映情况。项城市人大法工委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结此案,但由于种种原因,此案未能执结掉,执行工作一时僵局。

    峰回路转

    其实,不光张某的家人急了,法院执行干警更急。每次给申请执行人张某送达法律文书,常年卧病在床的张某用失神的眼光看着执行干警时,执行干警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虽然对该案依法进行了中止执行,但执行法官一刻也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只要有一点线索,他们就立即采取行动。同时,发动多方打听被执行人的下落,隔不久就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院长赵振勇、主管执行工作的纪检组长王燕多次召开执行工作会议,研究执行对策,要求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坚决把这一“骨头案”执结掉。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了回报。2014317日,执行人员突然得到一个信息,被执行人王某悄悄从外地回来,准备带一些东西溜走。机不可失,执行人员迅速赶到王某的家里,将其堵在家里,并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间,但王某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过了15天就可以溜之大吉,拒不认错,也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遂向领导汇报后,决定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转交到公安机关处理。这一下,王某慌啦,他赶紧打电话告诉家人,愿意和申请执行人和解。325日,申请执行人的家人终于和申请执行人面对面坐在一起,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赔偿款达成了一致协议: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某赔偿款80000元,剩余款项自愿放弃。

    为尽快将赔偿款送到申请执行人的手中,44日下午17时,执行人员将款从法院执行账户内取出后,刚刚参加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心组学习的赵振勇院长,不顾疲劳,立即带领执行人员驱车百里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家里,亲手将80000元现金交到张某哥哥的手里,勉励张某好好治病,争取早日康复。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动人的一幕。

    此案也是项城市人民法院在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理念,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又一印证。

    (供稿:项城市人民法院  牛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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