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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封特殊的感谢信

    2014/3/24 20:12:39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14日下午,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韩伟的办公室里,来了一位远道客人,他就是不远千里来到项城的黑龙江某公司董事长杨某。他递给韩伟一封感谢信,感谢项城法院莲花法庭庭长李景申同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采取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项城某股份有限公司所欠黑龙江某公司的债务;感谢项城法院培养了一名热情服务,不计报酬、为民司法的优秀法官。

    2013年12月27日早上8点,项城市法院莲花法庭庭长李景申一走进办公室,从门外走进来一位中年男子,自称是外地的客商,来法庭咨询个案件。李景申请他坐下来,让他慢慢述说。原来,此人是黑龙江某公司一名员工,名叫王某,受该公司总经理的委托,来项城处理一起卖卖合同纠纷。

    原来,黑龙江某公司与项城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9日共同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内容是黑龙江某公司供应给项城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用的原材料谷氨酸。合同签订后,黑龙江某公司按约定实际履行了供货义务,而项城某股份有限公司却在收到货物后未及时付清货款,经多次催要,项城某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仍拖欠货款9225.46元。后来,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黑龙江某公司多次向项城某股份有限公司催要货款,但项城某股份有限公司拒绝再支付货款。无奈,黑龙江某公司遂派业务员王某前往河南省项城市交涉此事。

    王某来到项城市后,经打听得知此案应由项城市人民法院莲花法庭立案受理,考虑到该法庭设在某企业,害怕地方保护主义,王某有好几次在莲花法庭大门口徘徊,没敢进去。后来,他抱着能要回来就要回来,要不回来就拉倒的心情才来到莲花法庭。

    听完王某的叙述,李庭长接过他的诉状审查了一遍,向他说明,法院一定会秉公办案的,不要有什么顾虑,并决定当即立案。送走王某后,李庭长带领书记员来到项城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人员听说黑龙江某公司到项城法院起诉,非常反感,以公司领导不在家为由拒不配合法院。李庭长并不气馁,一次不行就二次,该公司领导开始并不领情,不是说有事不能接见,就是说拒不还他钱,后来竟说:“李庭长,你怎么向着外地人?”。李景申庭长对他说:“法院讲究的是事实和证据,既然你们公司欠人家货款,就应当偿还,我们法院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你们公司及时偿还也是树立你们公司的形象和诚信。”经多次耐心做思想工作,该公司有关人员被法庭这种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所感动,态度有了转变,表示愿意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看到这种情形,李庭长又不辞辛苦,赶紧叫来王某,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在一起调解。经过法庭的当庭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项城某股份有限公司当庭将所欠货款全部偿还给黑龙江某公司,双方握手言和。

    王某回去后,向公司董事长杨某汇报了案件处理情况,该公司董事长非常感动,认为该案虽小,但项城法院处理的非常公平公正,说明项城法治环境比较好。为表示真诚谢意,3月14日,该公司董事长杨某亲自来到项城,将一封感谢信交给副院长韩伟,表达对项城法院法官李景申的感激之情,同时,他郑重表示,今后将继续一如既往地与项城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

    此案的妥善处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群众诉累,又支持了企业的发展,用热心、诚心、公心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此案也是项城市人民法院在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理念,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又一印证。

    供稿人: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牛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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