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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城法院执结一起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积案

    2013/9/2 9:34:54 浏览次数: 【字体:

     

     

    822日,项城市人民法院联合项城市人大信访办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13年的省人大交办的信访积案。

    20005月份,原告周口市某广告公司与被告项城市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由原告为被告制作户外广告牌。后原告制作完工后向被告要求支付广告费,被告以广告牌不符合标准为由拒付费用,原告在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广告费。项城市法院经审理,于20001019日作出(2000)项经初字第1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项城市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口市某广告公司广告费32884.60元;周项路市标至袁桥段灯杆广告牌残缺8快,由周口市某广告公司免费维修。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58日,周口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项城市某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原告周口市某广告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本案被告项城市某有限公司系民营企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市人大代表。执行人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开始,张某非常配合法院的执行,答应有钱了一定偿还。但事后一拖再拖,后来,干脆躲避执行,致使此案一时陷入困境。申请执行人看到执行无望后,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而上访告状。上级有关部门也督促法院限期执结,无奈,由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特殊,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再加上该公司系民营保护企业,执行人员一次次前去执行,一次次受挫归来。后来,因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被裁定中止执行而搁置下来。

    2013814日,项城市法院接到省人大信访办督促交办此案的通知后,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赵振勇亲自过问,他指示执行局有关人员穷极措施执行此案,并表示在人力、财力上全力支持执行此案;主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燕及时召开执行会议,研究部署执行方案,多次带领执行人员向市人大汇报案件的执行情况,积极与人大常委会沟通,争取人大的理解和支持。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项城法院执行人员和项城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案情终于有了新的进展,迫于法律的震慑和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被执行人答应愿和申请执行人和解。822日,项城法院纪检组长王燕、执行法官孙印领及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的有关人员一行6人来到该公司处,让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面对面坐在一起,共同商讨还款一事。经过2个多小时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广告费本金34000元,加上利息16000元,共计50000元,协议签订后当场支付10000元,第二天再支付10000元,余款30000元定于920日前一次性还清。

    至此,这起长达十三年的信访执行老案终于得以化解。

    (项城市人民法院  牛凌峰  孙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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