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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民: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14/4/9 18:26:24 浏览次数: 【字体: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洪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这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扎实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一、依法开展人大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加强监督,积极融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针对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开展扎实有效的监督。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推动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在监督工作选题上注重与市委工作思路、市政府重点工作相衔接,把监督工作重点始终确定在推动周口发展上,把工作精力始终集中到推进周口发展和民生改善上。几年来,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改革与发展、粮食核心区建设、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区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30多项,尤其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双十五工程”(十五项重点工业项目,十五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是近几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是加快周口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常委会连续七年每年两次组织代表逐项视察“双十五工程”,两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双十五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有力推动了“双十五工程”的顺利进展。几年来,常委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依法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体制改革、养老保险、“十件实事”办理、农村医保等民生问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调查、视察,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在改善民生中发挥人大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根据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要求,从2010年开始,常委会对市“一府两院”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制定了专项工作评议办法(试行)和实施方案,从代表建议和社会各界反映的突出问题中初选评议议题,经主任会议研究,报市委同意,提请常委会集体票决。常委会对中心城市建设和管理、市本级财政支出和管理、市国有土地出让和管理3项专项工作涉及的市住建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共5个部门进行评议。历经宣传发动、单位自查、评议调查、集中评议、整改五个阶段。召开评议大会,进行集中评议,对5个被评议部门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有3个部门被评为满意,2个部门被评为不满意。根据评议情况,常委会对5个被评议部门逐单位提出了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督促被评议单位从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高度,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项项有结果。通过专项工作评议,推动了被评议部门的工作,加强和改进了人大监督工作,发挥了代表作用,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是完善监督方式,开展专题询问。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监督法规定,2012年,常委会分别对食品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在专题询问中,常委会深入调研,认真准备,制定方案,周密组织,依法询问,监督整改;委员们以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选题,依法询问;市政府及受询问部门对询问不回避、不掩饰、不推诿,态度端正,答询认真,重点突出,整改有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询问后,常委会形成审议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强化监管,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使道路畅通、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专题询问是常委会继专项工作评议之后在监督工作上的新探索,紧扣民生问题,直面社会热点,求真务实,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注重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结合。几年来,常委会每年年中听取一次市政府关于财政、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在每年年底再次听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收到良好效果。几年来,督促市政府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先后对欠缴土地出让金、预算支出不均衡、应收未收、滞留财政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制不完整、市直中小学改建缓慢、挪用“村村通”建设资金等方面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

    是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几年来,常委会采取召开专题研讨会、组织调研和视察、开展执法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汇报等形式,抓好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坚持及时交办,加强催办、督办,一抓到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每次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都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逐项研究落实,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围绕发展、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决定取得新进展

        常委会站位周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长远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职权,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几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周口中心城区的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常委会听取市政府的相关工作报告,先后就“四桥一路三馆”项目、 华耀城项目、东外环路新建工程行政中心主楼工程坑塘整治工程项目等16个重大建设项目作出相应决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协调运作,增强服务意识,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报付、电力通讯等问题,加快工程进度,促进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工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和预算,应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完善制度、强化服务,代表工作呈现新气象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紧紧围绕代表依法履职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针对换届后新当选代表较多的实际,常委会决定举办3期培训班培训一遍,截至目前已举办了两期。组织代表认真学习了宪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使代表们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的地位、责任和作用,全面了解和掌握了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知识,增强了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大力度,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建立和完善了代表建议办理的一系列工作机制。一是每年从代表建议中选择10件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民生问题,由常委会领导牵头,进行重点督办;二是根据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把代表建议梳理分类,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分头督办;三是由代表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督办。通过运用专项汇报、双向走访、跟踪督查等方式,跟踪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和代表所提问题解决率都有新的提高。  

    三是创造条件,为代表履职知情知政做好服务保障。坚持主任接待代表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制度,倾听代表意见,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订阅寄送《中国人大》、《人大建设》、《周口人大》等刊物,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监督等活动,保障代表知情权,切实发挥代表作用。

    四是完善措施,进一步发挥闭会期间代表作用。围绕周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有计划地组织驻周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建成代表活动中心136个,代表活动室378个,搭建了代表依法履职平台。建立健全了代表述职、代表履职档案等制度,加强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人大代表中开展“我为中原经济区献良策、办实事、做贡献”特色主题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周口实际,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了“五带头三联系一满意”主题实践活动,为加快发展凝心聚力、营造氛围。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先后印发6期《情况交流》,推广我市的经验和做法。

    五是从严要求,加强对代表教育管理和监督。常委会根据《代表法》和《选举法》对人大代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教育和管理的意见》,从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素质;树立大局观念,推动周口发展;强化代表意识,忠实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身修养,自觉遵纪守法;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服务管理等六个方面,就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教育和管理,提出严格意见和要求,发至全市652名省、市人大代表。组织省、市人大代表签订履职承诺书,严格规范约束代表履职行为。承诺书包含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履职学习、积极依法履职、模范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人民代表大会纪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不履行代表职责或严重违法违纪者自愿辞去代表职务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在前不久召开的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组织参加会议的561名市人大代表逐人签订了履职承诺书,并由选举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签字盖章,负责监管。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代表本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保存。缺席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后组织了补签。常委会加强对人大代表教育和管理的做法,增强了代表的代表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荣辱意识,普遍感到头上有了“紧箍咒”,行为有了规范和约束,对自身要求更严更高了。市委给予充分肯定,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四)加强学习、依法履职,自身建设得到新提高

    常委会把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切实做到讲政治、讲大局、讲学习、讲规矩、树形象,忠诚履职,主动承担起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使命。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认真研究把关,提高了人大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议事程序和工作规范,先后制定修订10余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推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是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谋发展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下基层听民声解难题办实事”等活动,积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进一步转变作风,树好形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的若干意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比上年下降10%;清理清退办公用房820?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持常委会和机关风清气正

    四是加强机关建设。认真落实“四制”工作法,不断规范和改进工作流程,制定完善了会议服务、公务接待、用车用房等制度,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省级文明单位”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和管理。市人大机关连续三年被市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

    二、当前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中我们认为,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不够。从历史上看,我们长期受封建专制思想和计划经济时期权力过分集中的影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60周年,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仅有30多年,周口因撤地设市较晚,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只有10多年,一些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缺乏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从现实看,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不够,社会各界对人大的性质、地位、职权、作用还有模糊认识;对人大地位尊重不够,没有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二)监督不力的问题普遍存在。监督工作中,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代表评议和视察、调研等形式多,由于缺乏实践,监督法规定的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法定监督手段运用少,甚至不用,监督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尤其是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问题,很多地方都反映无从下手。垂直部门一般多是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多数承担着重要的执法职责,近年来垂直管理部门越来越多,这些部门以条条管理为主,规避人大监督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还不够到位。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对重大事项的规定过于原则,过于笼统,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也很难操作。决定重大事项时,如何正确处理党委决策、人大依法决定、政府执行的关系,缺乏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范。实践中往往出现重大事项党委、政府联合发文,人大依法决定环节空缺的问题。

    (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太合理,缺乏懂法律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人大机关的委主任、副主任基本上是人大常委会委员,绝大部分是因年龄原因从党政领导岗位调整到人大工作的,有“二线”和“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影响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五)基层人大组织机构不健全。县级人大的机构设置问题。市级人大机关设置工作机构10个左右,县级人大机关设置工作机构56个,县一级的人大财经工委对口市级人大的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城建环保工委。虽然不必要求市县人大机构对口设置,但县级人大机构设置明显偏少。县市区人大信访机构因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无机构和人员负责。多数县级人大机关仅有20个左右的编制,甚至没有政府一个局委的编制多,除去主任、副主任、工勤人员外,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只有1人,很难正常开展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置问题。乡镇人大主席均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配备的一名专职副主席,主要时间和精力从事中心工作,一些乡镇没有专职人大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难以正常开展工作。城区和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工作机构问题。就周口讲,2006年机构改革时,多数县市区的城关镇或城关乡的行政建制已撤销,划为23个街道办事处,加上川汇区、开发区、东新区的办事处,全市城区办事处和街道办事处已达30多个,绝大部分没有人大工作机构,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无人抓、无人管。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当看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新要求;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新要求;解决前进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新要求。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坚持与时俱进,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二)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使人大工作能够更好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民主法治新进程、人民群众新期待。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切实把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的全过程,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统一起来,围绕党委推动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来谋划和落实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工作向党委请示和汇报等制度,始终做到服从、服务和保障于党委工作大局。

    二是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本质。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稳妥推进选举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评议等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畅通代表与选民联系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

    三是始终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以民主法治建设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进程,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特别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改革发展的主张和意图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是始终坚持依法履行职权这个核心。着眼有效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使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对应、督促检查与专项调研相配合、重大事项决定与扩大群众参与相促进、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积极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体现协商民主精神;提高法律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使地方性法规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四)要强化监督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要坚持关口前移、主动作为,把党委重大决策和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突出决策落实监督。紧紧围绕党委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题调研,积极推动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是突出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审查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推进预算决算公开,规范财政支出结构。

    三是突出执法检查监督。继续坚持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对全面深化改革和事关民生利益的热点问题,对推进改革发展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开展执法监督,以点带面,督促“一府两院”科学施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是突出人事任免监督。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任前考试、供职发言、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等一整套任命和监督程序,使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五)要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决定》中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决定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地方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六)要发挥代表作用。《决定》指出,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结合地方的工作实践,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确保各级人大代表充分了解、掌握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一是下功夫强化活动阵地建设。加大对创建“人大代表之家”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制度和代表同群众联系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双向互动机制,不断拓展联系范围和深度,更好更快更广地反映群众诉求。

    二是下功夫拓展代表履职平台。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优化载体、创新方法,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进一步搭建代表尽责履职平台,激发代表工作活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三是下功夫创新建议办理方式。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等机制,健全完善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和现场督办代表建议工作,组织开展代表视察和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果,巩固提升建议办成率和群众满意率。

    四是下功夫抓好代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行代表职务行为,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使代表更好地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七)要认真落实豫发[2005]15号文件,切实解决人大自身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由省委或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一次豫发[2005]15号文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和人大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是落实“人大换届选举时,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参与提名代表候选人工作。要合理调整人大代表的结构,特别保证基层一线工人、农民和妇女的代表比例”的规定,合理调整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人大代表素质。

    二是落实“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解决好各级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规范和编制少的问题”的规定,规范县级人大工作机构设置,解决县级人大常委会编制较少的问题。

    三是落实“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在城市的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规定,探索实践,尽快设立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机构。

    四是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规定,统一配备乡镇人大秘书。

    五是落实“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力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的规定,解决人大机关干部进难、出更难,年龄偏大的问题。

        六是考虑到代表活动增多、物价上涨等因素,增加代表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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